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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20-09-25
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会计师事务所(分所),各银保监分局,江苏银行,南京银行,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,江苏苏宁银行,首都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,永丰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,彰银商业银行有限公司,南京市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,南京市各法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:

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,提升审计工作质量,维护金融市场秩序,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,财政部、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 2020 〕 12 号)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

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

2020年9月25日

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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